为切实推进我校特色鲜明高水平大学建设,鼓励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积极传播展示中国灿烂的民族文化和丰富的精神产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来源
(一)上级部门设立的出国(境)交流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专项经费;
(三)各院系部设立的专项经费;
(四)其它各类经费。
二、奖学金类型
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用于资助学生参加由上级部门部署的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每年资助总金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准。共设以下两类:
(一)“大禹奖学金”:用于资助一个月及以上交流项目。该项奖学金分三个级别:
1.A级奖学金:金额3万元/人·次;
2.B级奖学金:金额1万元/人·次;
3.C级奖学金:金额0.5万元/人·次。
具体资助方案根据项目及申请人情况,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而定。
(二)“龙湖奖学金”:用于资助一个月以内交流项目。资助金额为项目经费的20%~60%。具体资助方案根据项目及申请人情况,经校长办公会批准而定。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申请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心健康,无国际旅行禁止的疾病;
3.在校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具备适合国(境)外交流学习活动的英语能力(CET-4以上或相当水平,大一新生参考此标准)。
(二)其它条件及要求以项目具体通知为准。
四、奖学金评审及发放
(一)奖学金评审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蚌埠医学院优秀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将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院系部。院系部完成初审后,上交材料至外事处。
2.复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定学生所获奖学金的类型。拟定获奖学金学生初步名单并公示。
3.学校审批:评审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公布获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奖学金发放:
学生按计划圆满完成交流项目返校,提交项目总结后统一发放。
五、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享受两次出国(境)交流奖学金,同一类型奖学金只能享受一次。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