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作为学校外事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规划、实施、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制定外事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的对接联络,建立校际友好合作关系。
三、负责来访交流外宾的邀请和接待。
四、负责校际出访交流及出国(境)进修培训团组的组织与实施。
五、负责因公出访(含国际会议、访学、培训、研修、科研合作等)项目的咨询、审核、报批、行前培训、因公证照管理等。
六、负责学生国际交流与学习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咨询和服务等。
七、负责外籍教师的外事手续办理、日常服务与管理等。
八、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咨询、指导与服务。
九、负责涉外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相关文件归档。
十、负责学校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
十一、完成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